尊敬的各位網友大家早上好,您正在收看的是由西安市人民政府網主辦的在線訪談欄目,本期訪談的主題是我市住房公積金相關新政策解讀。住房是民生之本,住房公積金政策也越來越受到廣大市民的關注,2019年12月,《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實施細則》《西安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西安市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實施細則》正式印發,將于2020年1月1日起執行。今天我們特意邀請到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同志做客訪談,就這三項新政策與廣大網友進行交流。首先我為大家介紹到場的嘉賓,他們是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與其他住房資金管理處四級調研員周勇、法規與審計稽核處主任科員常林。還有兩位到場的嘉賓我們將在后面的問題中向大家進行介紹。歡迎你們。
嘉賓:為使我市住房公積金制度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此次修訂《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實施細則》《西安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西安市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實施細則》,融合了近年來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和發展實際:一是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中,大力推進“互聯網+公積金”和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建設,創新住房公積金繳存模式,拓展網上業務辦理渠道,持續優化辦事流程,簡化辦事材料等方面取得了便民惠民的實效,一些成熟的做法已成為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的規范。二是圍繞全市存量企業和新增企業數量,對照新增人口數量,我市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需要取得新的突破,持續加強住房公積金事中事后監管,規范繳存主體依法履行住房公積金繳存義務,使住房公積金制度惠及更多市民,助力繳存人早日實現住房夢。三是結合近年來全國范圍的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調整情況,以及住房公積金行業發展新動態、新趨勢,部分業務管理機制和業務辦理標準需要進一步規范。
因此,為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務品質,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我中心在廣泛聽取繳存單位、繳存職工等管理和服務對象的意見建議,梳理匯總“12345市民熱線”、網民留言等渠道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考察辦事大廳、各分中心、管理部、受委托銀行等業務辦理網點的基礎上,認真檢視自身不足,對住房公積金繳存、貸款、行政執法等工作機制和業務流程進行了針對性地優化和調整,三個實施細則修訂草案經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三屆二次會議審核,按照規范性文件“三統一”的管理規定登記編號備案,已在西安市人民政府網站和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門戶網站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全市執行。
嘉賓:一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第710令)有關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款的內容,深入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和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對與政務服務“一網通辦”不相適應的規定予以修改。二是積極響應群眾呼聲,優化強化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迫切需求。為廣大繳存單位和繳存人提供更加便捷的辦事模式和優質服務,積極維護繳存主體的合法權益,增加繳存人享受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獲得感。三是現行三項實施細則于2019年12月31日屆滿5年有效期,應當依法按照規范性文件的管理規定再次發布實施。
主持人:剛剛聽了您的介紹,我們了解了三項實施細則的修訂背景及修訂的必要性,那再請您介紹一下修訂三項實施細則的總體目標和起草過程。
嘉賓:總體目標: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貸款業務辦理標準,優化服務流程,防范資金風險,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力度,保障住房公積金制度持續穩定、健康發展。起草過程:今年上半年,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修訂三個規范性文件安排部署為法治建設的重點工作任務。結合近年來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的調整以及行業發展動態,以及中心在“放管服”改革中持續優化辦事流程,豐富辦事渠道,簡化辦事材料的實際效果,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業務辦理標準。規范性文件草案經中心法制部門合法性審核,由中心主任辦公會集體研討決定,提交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
主持人:感謝常林老師對三項實施細則整體的修訂背景和修訂過程的解讀,下面我想請周勇周處介紹一下此次《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實施細則》修訂的基本情況。
嘉賓:修訂背景原2015年1月1日執行的《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實施細則》將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為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和業務運作,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依法推進“放管服”改革,向廣大繳存單位和職工提供高效便捷服務。根據國家《住房公積金條例》《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標準》和《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修訂了《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實施細則》,并由西安市司法局審核準予登記編號,將于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修訂依據
2.(2007年1月25日陜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準);
3.《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標準》(國家標準,GB/T 51271-2017);
4.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號)等。
嘉賓:此次修訂主要目的是改進繳存機制,規范業務管理,適應業務發展新需求,為繳存單位和職工提供高效便捷服務。主要做法:一是住建部近年來出臺的職工公積金異地貸款、異地轉移接續等新政策,本次新修訂《繳存細則》納入了這些新的繳存業務政策,并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范圍進行了明確。二是今年4月初我中心結合公積金業務系統升級換代工作,進一步優化業務流程,將單位繳存登記、信息變更等20多項常規歸集業務前置到公積金辦事大廳、市政務服務大廳和110多家繳存銀行公積金專柜“一窗受理”,方便單位和職工就近辦理業務。三是結合新版業務系統升級上線,重新修訂了《公積金歸集業務指南》簡化業務要件資料;優化業務流程、縮減審批環節,將歸集審批業務層級由三級縮減到一級,為企業提供便捷高效的“線下”服務。同時,取消了政策范圍內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審批環節,單位在政策范圍內自主確定繳存比例,可通過公積金網廳自助辦結,或者就近到公積金繳存銀行網點窗口備案登記。節省單位辦理業務的時間成本和交通成本。四是拓展“互聯網+公積金”線上服務功能,新開發建設了“云3版”網廳、手機公積金APP等網上服務平臺,單位公積金繳存、證明打印、信息查詢等業務實現了公積金歸集業務“零跑腿”。
主持人:聽了您的介紹,我們對《繳存細則》的修訂情況及主要目的有了一些了解,那再請您介紹下《繳存細則》修訂內容并對其做一個政策解讀。
嘉賓:1、《繳存細則》第三條:區域內的單位應當為其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職工不再繳存住房公積金。(1)擴大了在職職工的范圍:在職職工指與單位形成勞動關系并由單位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臺同胞、在中國獲得《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員,均可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相關政策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等人員(以下簡稱自主繳交人員)可以個人名義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2)增加并明確了: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職工不再繳存住房公積金。
2、第四條、第五條:修訂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快建設住房公積金綜合服務平臺的通知》(建金〔2016〕14號)《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標準》3.04.1章節“單位明確專門的經辦人員辦理公積金歸集業務,并對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負責”。
3、第八條 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時,應提供相應的設立批準文件、登記表等申請材料,向受委托銀行申請繳存登記,公積金中心審核后辦理。
申請開戶的單位之前要到公積金中心16個分支機構辦理單位繳存登記,新《細則》調整并前置到110多個銀行網點就近受理。
4、第九條將辦理公積金單位繳存登記等業務時限,由5個工作日調整為在1個工作日辦結登記手續。
5、第十條、十五條:單位繳存登記辦妥后,即可申請辦理網廳簽約登記手續。單位可在公積金中心委托的銀行(以下簡稱受委托銀行)或網廳為本單位職工辦理個人賬戶設立手續。單位應按照公積金中心“先核定,再繳款”的匯補繳業務模式及繳款規則,由公積金中心登記的單位付款賬戶繳款。
本條款新增公積金網廳業務功能。網廳可辦理個人開戶、封存、啟封、基數調整、比例調整、匯繳、補繳、職工證明等業務。明確了住房公積金繳存模式和繳款規則,規范單位繳存行為,單位繳款到賬后業務系統自動為職工入賬。
6、第二十條?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高于政府規定的繳存比例。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自主繳交人員繳存比例可在政策規定的區間內自主選定,原則上一年內不變。
新增: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自主繳交人員繳存比例可在政策規定的區間內自主選定。
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號)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上限由各地區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程序確定,最高不得超過12%。繳存單位可在5%至當地規定的上限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7、第二十三條,新增:單位為職工多繳住房公積金的,經公積金中心核實后可退回單位賬戶。單位發生錯賬需要調整的,經公積金中心核實后可辦理錯賬調整手續。
8、第二十六條,新增: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連續、穩定正常繳存,符合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轉入申請條件的職工,可將原繳存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入現繳存地公積金中心個人賬戶。
2017年4月住建部印發《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建設使用準備工作的通知》(建辦金〔2016〕49號),職工“零跑腿”可向現繳存地公積金中心申請將外地城市原繳存的公積金直接轉入本地個人賬戶。《細則》加以明確。
9、第二十八條,修改: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向公積金中心提交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申請材料,經公積金中心審核通過后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
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號),提高降比例和緩繳效率,報請公積金管委會批準授權公積金中心直接審批,審批期限由15個工作日縮減為10個工作日內。
主持人:好的,感謝您的介紹,讓我們對《繳存細則》的修訂之處有了清楚的認識。下面我們來看看網友提問,有網友問道目前在西安工作,原來在北京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能否轉移到西安?
嘉賓:職工在西安中心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滿半年且狀態正常,個人賬戶有6次匯繳記錄且欠繳月度不超過3個月,可申請將原工作地(其他城市公積金中心、陜西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到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賬戶。
職工本人攜帶身份證件和《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前往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機構申請辦理。
單位集體可攜帶《集中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委托書》、《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職工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單位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前往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機構申請代辦。
嘉賓:《條例》單位應當為其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在職職工是指與單位形成勞動關系并由單位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因此,在我市就業的港澳臺同胞、獲得《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員,以及由于學習、病傷產假(六個月以內)等原因暫未工作,仍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也屬于繳存人員范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職工不應繳存住房公積金。
主持人:還有網友問道在西安繳公積金,在寶雞市購房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嗎?
嘉賓:職工在西安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異地購房申請異地公積金中心貸款時,可前往西安公積金繳存銀行網點申請開具《異地貸款職工繳存使用證明》。申請條件:職工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或首次公積金貸款已結清。需攜帶資料:
1)職工本人申請時,攜帶身份證原件、《異地貸款職工繳存使用證明申請表》。
2)委托他人申請時,攜帶委托人(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受托人身份證原件、《異地貸款職工繳存使用證明申請表》。
現在我為大家介紹另外兩位到場的嘉賓,他們是信貸管理處主任科員郭濤以及歸集與其他住房資金管理處主任科員鄭建偉。
接下來請郭濤郭老師介紹下此次修訂《西安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的基本情況。
嘉賓:《西安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主要任務:一是結合中、省、市出臺的多項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和西安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實際,進一步明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貸款額度、貸款期限。二是簡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樓幢備案材料,提升辦事效率。強化不同還款方式應當注意的業務辦理事項。三是加強貸后風險管控,從嚴調整貸款風險分類。細化貸款責任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強化貸款回收職責,保障貸款資金安全。
《細則》第六條:個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含)以上(具體期限以現行貸款政策規定為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時,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規定期限,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明細合并計算。
解讀:為貫徹落實中央“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保障資金安全有序高效運行,合理引導住房需求,保障基本剛需,支持改善需求,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持續穩定健康發展,避免《細則》實施期間,與政府房地產政策調控產生矛盾,對于繳存期限的要求以現行貸款政策規定為準。 現行貸款政策的繳存期限是按照2017年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穩定住房市場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市政發[2017]51號)的文件執行的,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
《細則》第八條:購買自住普通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所購買住房合同總價款的70%(具體比例以現行貸款政策規定為準)。
精裝修房屋和房價明顯高于本地區市場平均水平的房屋貸款額度不超過所購買住房合同總價款的60%。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不予受理。
單筆貸款額度不能超過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最高貸款額度。公積金貸款月償還貸款本息額不得超過家庭月收入的50%。
解讀:為避免《細則》實施期間,與政府房地產政策調控產生矛盾,對于首付比例的要求以現行貸款政策規定為準。首付比例的現行貸款政策為2019年4月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的《關于印發<資金流動性風險防控辦法>的通知》(西房金發〔2019〕40號)和《關于啟動資金流動性風險防控一級響應的通知》(西房金發〔2019〕46號)。根據文件“通過對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率(以下簡稱個貸率)、資金凈流量等指標的綜合分析和對住房公積金使用供需趨勢研判,建立流動性風險防控機制,實施三級響應。當個貸率連續三個月滿足風險等級條件,通過綜合研判,啟動相應響應措施”的規定,中心目前個貸率在85%-90%之間,啟動一級響應。在一級響應下,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為:“繳存職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面積在144㎡(含)以內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面積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對結清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后,再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面積在144㎡(含)以內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面積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5%;第三次及以上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予受理。購買精裝修房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細則》第八條:購買自住普通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所購買住房合同總價款的70%(具體比例以現行貸款政策規定為準)。
精裝修房屋和房價明顯高于本地區市場平均水平的房屋貸款額度不超過所購買住房合同總價款的60%。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不予受理。
單筆貸款額度不能超過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最高貸款額度。公積金貸款月償還貸款本息額不得超過家庭月收入的50%。
解讀:目前,單筆貸款最高貸款額度執行的政策為2017年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穩定住房市場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市政發[2017]51號)。即:現行的單筆貸款最高額度具體為,借款人單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借款人及配偶同時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65萬元。
《細則》第九條:購買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造住房的,最長貸款期限30年;購買二手房的,貸款期限與房屋建成年限之和不超過30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長貸款期限10年。
貸款最長期限不得超過30年,且借款到期日不超過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時間后5年。借款人申請貸款時年齡不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齡(原則上女55歲,男60歲)。特殊情況,機關事業單位縣處級以上女干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年滿60周歲退休或延遲退休的,需提供單位文件或加蓋單位公章的說明。
解讀:貸款期限的規定是根據部標《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范》(國家標準,GB/T 51267-2017)有關規定,借鑒行業中心做法,進行調整。
《細則》第二十六條:借款人提前全部還款的,應在歸還當期貸款本息的同時結清全部剩余貸款本金。
借款人提前部分償還貸款的,按照剩余本金、剩余期限重新計算以后的月應還本息額,借款人可選擇“月應還款額不變縮短期限”或“期限不變減少月應還款額”兩種方式。
解讀:根據部標《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范》(國家標準,GB/T 51267-2017)有關規定,借鑒行業中心做法,對提前部分償還貸款的,可調整剩余貸款本息的歸還方式。允許借款人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在“月應還款額不變縮短期限”或“期限不變減少月應還款額”兩種方式中,選擇變更剩余貸款本息的歸還方式。
主持人:感謝您的解讀,讓我們對《貸款細則》也有了一個全面的了解。下面我們再來看看網友提問,有網友問連續繳納公積金多長時間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嘉賓:自2017年9月14日起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中繳存時限由“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含)以上”調整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
嘉賓:自2017年9月14日起繳存職工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的最高額度由75萬元調整至65萬元。
嘉賓:購買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造住房的,最長貸款期限30年;購買二手房的,二手房貸款期限與房屋建成年限之和不超過30年。貸款最長期限不得超過30年,且借款到期日不超過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時間后5年。借款人申請貸款時年齡不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齡(女55歲,男60歲。)
嘉賓: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公積金貸款相關費用,如有單位或個人假借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名義收取費用,可以向公積金中心舉報投訴。
主持人:好的,感謝郭濤郭老師對《西安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的解讀,下面請鄭建偉鄭老師介紹下此次修訂《西安市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實施細則》的基本情況。
嘉賓:此次修訂后的《西安市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實施細則》主要任務:一是對行政執法檢查過程中的程序合法、依據合法、文明執法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強化執法檢查人員依法行政意識。二是細化行政執法初查、立案調查、內部審批工作流程,理順工作職責。規范適用聽證程序的執法案件類別,細化聽證程序的組織實施主體。三是規范行政處罰案件的辦理程序,細化收集證據及送達行政執法文書的要求,并將相關執法檢查情況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主持人:此次《西安市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實施細則》修改的主要條款和依據是什么?
嘉賓:在第一條中,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廢除《西安市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管理辦法》,該辦法已于2017年由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不再作為依據;在第三條中,將“客觀、真實、公開、公正的原則”改為“合法、公平、公開、公正,以教育整改為主,以行政處罰為輔的原則”。公積金中心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的行政處罰,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依法辦案,在行政執法中處罰只是手段,而教育整改才是目的;第十二條將“聽證由公積金中心的工作人員主持”,改為“聽證由公積金中心各執法機構組織,聽證主持人由各執法機構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聽證是行政機關作出影響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決定前,由行政機關告知決定理由和聽證權利,行政相對人有表達意見、提供證據的權利,結合實際,各分中心、管理部受理案件可自行組織聽證會,依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在第九章監督增加第二十八條“對于違反公積金法規公積金中心可在門戶網站、企業信用信息網進行執法公示”。依據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有關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可啟用中心門戶網站對已立案的違法單位進行執法公示及企業信用信息網進行執法公示。
感謝四位嘉賓的解讀。今天的訪談讓我們對我市住房公積金的最新惠民政策以及便捷服務有了更進一步的了解,再次感謝你們做客訪談。好的各位網友,本期訪談就到這里,感謝您的收看,我們下期節目再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