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需提供:
1、公安、民政等政府部門出具的,能夠說明提取人與死亡職工關系的材料;
2、死亡證明原件(死亡醫(yī)學證明書、火化證、能夠反映職工已死亡的戶口簿、公安部門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證明、戶口注銷證明、法院作出的死亡判決書);
3、繼承人身份證原件;
4、繼承人書面申請1份。
5、他人代為提取的,需同時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及提取人書面委托書1份。
(二)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以外的法定繼承人或者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需提供:
1、繼承權或者受遺贈權的公證書或者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
2、死亡證明原件(死亡醫(yī)學證明書、火化證、能夠反映職工已死亡的戶口簿、公安部門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證明、戶口注銷證明、法院作出的死亡判決書);
3、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原件;
4、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書面申請1份。
5、他人代為提取的,需同時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及提取人書面委托書1份。

注意事項:
1.個人公積金賬戶中證件類型、證件號碼應與提供的本人身份證件一致,否則應當先辦理個人公積金賬戶身份證件信息的變更手續(xù)。
2.提取人有兩個及以上個人公積金賬戶時,應當先合并成一個賬戶后再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xù)。
3.職工申請銷戶提取前,應由繳存單位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xù)。
4.處于“凍結”狀態(tài)的個人公積金賬戶,應當先辦理解凍手續(xù),之后再辦理提取手續(xù)。
5.已辦理“公積金沖還貸”簽約的職工,應當先辦理“公積金沖還貸”解約手續(xù),之后再辦理提取手續(xù)。
6.提取資金轉入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銀行賬戶。
7.申請材料應當提供原件(特別說明是復印件的除外)。
8.西安公積金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不包含調查核實時間)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按照規(guī)定辦理。
9.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提取:
(一)住房公積金賬戶被依法凍結的;
(二)納入違規(guī)提取不良行為記錄且未解除的;
(三)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當前存在逾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