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在以下情況下可以提取全部余額:
退休或離休:職工離休、退休(退職)后,可憑離休證、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的相關證明,申請提取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余額,并注銷公積金賬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部分地區退休提取時無需提供退休證。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可憑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及身份證,申請提取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余額,并注銷公積金賬戶。
出境定居:職工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戶口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證明,可申請提取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余額,并注銷公積金賬戶。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憑職工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如結婚證、戶口簿)及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申請提取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余額。非第一順位繼承人還需提交遺產公證書或法院生效判決書。
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且賬戶封存滿一定期限:
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未在異地繼續繳存,賬戶封存滿半年的,可申請全額提取。本市戶籍職工部分城市對男性滿45歲、女性滿40歲,且連續下崗、失業滿12個月的職工,或失業滿五年的職工,允許全額提取。
特殊政策支持:
個體工商戶或自由職業者賬戶封存:靈活就業人員公積金賬戶封存滿6個月后,可自愿申請銷戶提取全部積蓄。長期封存賬戶:如佛山市規定,2016年12月31日前封存且未繼續繳存的職工,可一次性提取全部余額。老舊小區改造:丹東市、商丘市等地將老舊小區改造、加裝電梯納入提取范圍,符合條件的職工可提取公積金支付改造費用。




